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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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对方违约时,你需要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之间做出选择,通常不能同时主张,那么,如何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才能有效弥补损失,以维护自身权益呢?
比较维度 | 定金罚则 | 违约金 |
主要性质 | 惩罚性为主,旨在督促履约 | 补偿性为主,以弥补实际损失为核心 |
金额确定 |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根据合同约定,但可因“过高(高于损失30%)”或“过低(低于损失)”被法院调整 |
适用场景 | 通常适用于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即根本违约(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卖) | 适用范围更广,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履行瑕疵等多种违约形态 |
生效条件 | 实际交付生效 | 合同约定即生效 |
能否并用 | 原则上不能与违约金并用,只能二选一 | 原则上不能与定金罚则并用,只能二选一 |
与损失赔偿关系 | 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可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
举证难以程度 | 定金无需证明损失大小,直接适用定金罚则 | 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需举证,守约方主张合理需提供证据;守约方的损失小于违约金存在被法院调低的风险。 |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对比
二、定金罚则和违约金选择适用的考量因素
1、对比定金和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选择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定金4万元,双倍返还可拿回8万)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例如,6.9万)更有利,通常应选择定金罚则;反之,则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2、评估你的损失数额
如果违约金或定金罚则仍无法弥补你的全部损失,法律允许你继续主张超出部分的赔偿。通常实际损失范围包括:
(1)房价上涨/下跌的损失:这是房屋买卖纠纷中最常见的损失。例如,卖方违约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已比你合同约定的价格高出数十万,这个差价就是你的核心损失。
(2)实际支出费用:如中介费、为履行合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评估费等。
(3)其他机会成本。
3、考虑法律对数额的调整
(1)违约金可能被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即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2)定金数额有限制:法律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以视为预付款要求返还。另外,约定的定金数额必须实际交付才发生效力。
4、固定相关证据
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以下证据:
合同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特别是其中关于定金、违约金的条款。
付款凭证:支付定金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违约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录音录像等。
损失证据:证明您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因违约导致的房屋差价损失、为交易支付的评估费、中介费等。
三、最终的选择建议
1.小额交易 / 损失易确定:适用定金罚则足以弥补损失,优先选定金(直接适用“定金罚则”无需证明损失,举证成本低);
2.大额交易 / 损失波动大:优先选违约金(可灵活填补实际损失,如房价、股价波动场景);
3.双重保障策略:合同中可同时约定定金(20%为上限)和违约金,违约时根据实际损失选择适用;
4.证据留存:无论选择哪种,均需保留违约证明、损失凭证(如交易记录、评估报告),避免举证不利。
石家庄房产律师、刘新勇律师,电话:1512717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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