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三级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余年,河北电视台《民生关注》、《今日资讯》,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等栏目点评律师,《金牌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在商事往来中,微信对账记录能否作为合法有效的结算依据?预付押金因疫情无法履约,该如何维权?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刘新勇律师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
委托人因旅游票务合作,向对方预付大额机票押金,后受疫情影响航班取消,押金迟迟未退。双方仅通过微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未签署正式书面结算文件,对方长期拖延还款,委托人维权陷入困境。
• 无正式结算协议,核心债权凭证仅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对方以“资金未回笼、合作未终止”等理由抗辩,拒绝退款
• 跨区域诉讼,程序与证据组织要求高
刘新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锁定办案关键:
1. 固定核心证据:完整梳理银行转账、微信对账、催款记录、录音等,形成闭环证据链,确认欠款金额与还款承诺
2. 精准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主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委托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押金,微信对账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确认
3. 高效庭审应对: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代理意见获法院全面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
• 对方限期返还委托人剩余押金67847.5元
• 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得以支持。
本案明确:微信对账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内容真实、指向明确的情况下,可作为合同纠纷中的结算与债权依据。即便无书面结算单,合法债权仍受法律严格保护。
石家庄合同律师、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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