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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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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借名买房中被借名人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审判实践,借名买房大多存在规避相关政策的目的,尤其是规避限购政策。在因借名买房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多数由借名人起诉,诉讼目的在于恢复真实的物权状态,关注对借名人的物权保护,集中于借名人的权益。但由于限购政策的出台,将借名房屋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实际上使用了被借名人的购房指标,对被借名人再行购房构成了限制。随着房价上涨,这种限制可能造成被借名人的房屋溢价损失。

但实践中,双方在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时,亦更多关注于对借名人的保护,因未能预期房价涨势或者未能预期被借名人的购房需求,导致未能预估被借名人的房屋溢价风险,因此在合同中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甚至难以认定借名人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不利于对被借名人利益的维护。

对于这种案件的审理,首先,应判断被借名人是否存在房屋溢价损失,只有在被借名人确实具有再行购买房屋的实际需求的前提下,才涉及被借名人房屋溢价损失的问题。其次,应判断双方就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的判断应考虑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积极态度,是否因怠于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而扩大溢价损失等。此外,应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随着房价上涨,借名人因借用被借名人的名义购房,实际受益,而被借名人因购房指标被占用,实际受损,且被借名人可能存在无偿被借名的情况。因房价溢价损失的产生确实含限购政策、房价上涨的因素,即使双方积极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仍可能给被借名人造成损失,并可能难以认定借名人存在过错,此时应考虑借名人的实际受益,适用公平原则,由借名人承担被借名人一定的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付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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