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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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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亲办案例:诉讼时效抗辩,被告抗辩首选“利器”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时效抗辩是债务纠纷案件被告常见的抗辩方式,如果时效抗辩得到了法院支持,那么就会取得“事半功倍”效果。近期本律师就收到了一份,因我代理的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得到法院支持的判决,下面我们分析下这份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某诉称2010年时被告某村委会因建设新民居项目资金不足向其借款60万元,约定两个月还清,如到期无法偿还,以别墅抵还借款。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期偿还,为此,以别墅两套抵顶原告借款,2020年时被告村的别墅被拆除后,原告向被告申报过债权。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借条一张,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10年2月10日。提供了证人证言两份拟证明向被告某村委会实际出借了借款。

针对原告的起诉,我作为被告代理人提出了以下抗辩:

1、原告主张的借款诉讼时效已届满,且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原告诉讼不应支持。原告借条载明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10年4月10日,原告应在 2012年4月10日前提起诉讼或催告被告履行,原告在2022年才提起诉 讼,显然已过诉讼时效,且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故,该借款诉讼时效已届满,被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2、告向被告申报债权时诉讼时效已届满,被告没有对其债权作出过认定或者明示表示同意履行,不能认定被告已经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等法律规定,认定原告主张的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感悟

1、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人睡觉的人,作为债权人如果债务已经到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或者及时催告债务人还款并且保留相关催告的证据,否则,仍有被法院认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2、针对作为债务人的被告,对于时间较长的债务进行抗辩时首先时效抗辩,如果该抗辩能被法院采纳,被告就直接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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