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二是需要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间内行使解除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实际上有很多当事人符合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条件,但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导致合同解除权的丧失。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要点: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及解除期限,当事人应在解除条件成就时,按照约定的时间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时间如下:
1. 一般情况
2. 不可抗力或预期违约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预期违约),可以立即解除。
3.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解除
如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权为除斥期间,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并且该期间届满后,解除权消灭。
✅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时间行使
✅ 法定解除→违约后,守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符合法定情形时行使
✅ 除斥期间→超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
石家庄律师、刘新勇律师、石家庄房产律师,电话:1512717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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