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1-2717-5388

185-3119-9327

您所在的位置: 石家庄房产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电话号码:185-3119-9327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律师文集

"夫妻档"经营公司 一方名义借款夫妻共同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涉借款实际用于“夫妻档”公司经营所需,虽以丈夫黄某个人名义借款,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判令黄某、白某夫妻与某建设公司一道共同返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640万元及逾期利息。

  经审理查明,黄某(男方)和白某(女方)系夫妻。某建设公司由黄某和白某共同经营,两人均是公司股东。被告黄某、某建设公司因公司周转需要,于2017年陆续向原告赵某借款并出具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借条四张,合计720万元。之后,经过双方对账,截止2020年3月1日,黄某、某建设公司尚欠本金640万元。因被告黄某、某建设公司未按约还款,原告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黄某、某建设公司及白某共同返还借款本金64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之还清之日止,以64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黄某、某建设公司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有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还款凭证相佐证,双方借贷关系真实有效。案涉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白某是否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具体到本案:1、借款用于某建设公司经营;2、借款时某建设公司系“夫妻档公司”,被告黄某、白某共同经营,且白某至今仍为公司股东。3、被告白某对该笔借款系明知,且作出过共同归还借款的意思表示。综上,案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白某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Copyright © 2017 www.sjzlawyerl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