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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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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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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亲办案例:注重证据细节,二审反败为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冀民终366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尹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尹海涛,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玉和,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TPF-TUBESPIPESFITTINGSS.L(西班牙管道及管道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CARLESMORENOANDREU,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健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家欣,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海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TPF-TUBESPIPESFITTINGSS.L公司(以下简称TPF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五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关于TPF公司提交的部分公证文件真实性等有关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五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北海源管件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93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守军

代理审判员  宋 菁

代理审判员  张 岩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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