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1-2717-5388

185-3119-9327

您所在的位置: 石家庄房产律师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电话号码:185-3119-9327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成功案例

石家庄律师办案纪实:从零证据到取得胜诉判决,完美逆袭!

      1、父亲离世,兄妹反目成仇


     关晓花与关晓梅老家为河北省新乐市某村,关晓花、关晓梅二人均已出嫁,户口也已经迁出本村多年,但村集体一直为二人保留着承包地。二人所在的村集体靠近新乐市区,近年来,村里的地不断升值,村里的农户经常将土地出租给本村或外村的人进行开发,土地使用收益相当可观。

      2017年3月份,二人得知父亲因病去世的消息后,急忙赶回新乐老家看望父亲并办理了丧事。2017年5月5日,关晓花、关晓梅,二人回家祭奠父亲时,从村民口中得知,二人的大哥关晓江将家庭共有的土地租给了村里的王某某,取得了土地租赁款85万元。二人认为,其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理应分得相应份额的土地租赁收益,便去找大哥理论,讨要相应款项,但大哥始终不予理会。最终,二姐妹与大哥关晓江反目成仇。

     2、协商无果,寻求法律帮助

     二人得知大哥将家庭共有的土地出租给他人取得土地租赁款后,找到村里的大辈和村支书来协调此事。协商多次后,各方对土地租赁款的分配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关晓花与关晓梅二人来到我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咨询,希望我给予她们法律上的帮助。二人将上述情况告诉我后,我查询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诉二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土地租赁收益。当我问到二人,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时,二人只是说,村里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事,手头暂时没有任何证据。

    3、证据缺失,陷入僵局,依法取证,成功立案

    我告诉关晓花、关晓梅二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需要组织相关证据,目前只有先取证才能进行下一步。我从二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人的资格、涉案土地流转情况、土地租赁费的取得情况等方面为二人草拟了证据提纲并与二人一起回村里取证。

     来到村里我们首先来到村委会,问到村里是否地亩账或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关晓花、关晓梅二人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但被告知村里没有相关账目,村里的土地一直是各小队分别管理。于是,我们又来到了二人所在的14小队,找到了当年分地时的会计,在那里我们找到二人的所在小队的地亩账,又让会计出具了二人享有土地承包资格的证言,至此,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人的资格证据取得。

     对于土地从二人大哥关晓江租赁给本村王某某的证据。我们了解得知,关晓江与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对租赁地块的坐落、地块的大小及租赁费用等均做出了约定。但该协议只有一份由王某某持有,如果我们能拿到这份协议我们的胜算就更一筹。于是,我们找到了王某某希望他给我们出具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出具证言证明土地已经租赁给他和租赁费已经给付关晓江的事实,但天不随人愿,王某某与关晓江系多年的好友,始终不肯为我们提供合同和出具证言,这一证据无法取得我们只有想其他办法。通过我们深入了解得知,关晓江和旁边的地邻均将土地租赁给了王某某,当时是一块签的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价格也是一样。于是,我们找到了当时和关晓江一起签合同的地邻,劝说地邻为我们出具证言,证明当时签合同的情况和土地租赁的情况。最终,我们取得了村里的14小队地亩账、当时分地会计的证言、租赁土地地邻的证言、通话录音等。拿着这些证据,我们顺利在新乐市法院立案,事情又推进一大步。

       4、开庭前夕,扰证风波  

    立案一周后,我们收到了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日期已经确定。我们审查证据以后,觉得有必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我们提交的证据大部分为证人证言,没有直接有效的书面证据,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那么,证明力就大大减弱。于是,我们向提交了证人出庭通知书并来到村里拜访了大队会计、涉案地块地邻、村支书等多位证人,劝说他们为关晓花、关晓梅二人出庭作证,经过多次努力,终于,有两位证人肯出庭作证,说明此事。我们对于庭审也是信心满满。结果,我们在庭审前一天,通知两位证人参加庭审时,均表示不再参加庭审,说话支支吾吾,只是向关晓花、关晓梅二人道歉。第二天,我们照常参加了庭审,向法庭提交我们的证据后,对方律师对我们的证人证言部分一律不予认可,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我们再一次陷入了被动的局面。在庭审结束后,我们来到村里面拜访了那两位证人,得知在开庭前一天关晓江带人来证人家闹事,威胁证人不让参加庭审,证人出于恐惧和邻里关系的处理,选择了放弃参加庭审。开庭庭审已经结束,再让证人出庭作证也不可能,但是证人不出面说清此事,我们就面临败诉的风险。我们只能另寻他法来解决此事。

      5、峰回路转、绝处逢生、依法查明、还原真相

       得知证人未出庭的原因后,我们及时告知了主办法官。我又查看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庭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去村里调查此事。一开始法院不同意去,经过我们多次努力,不断向法院阐明事实的原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终于同意下村核实此事。我们带着法官来到了新乐市某村,一一拜访了村小队会计、原村支书、地邻等证人。通过这次法官进村核实,进一步确认了我们起诉的事实依据。这次调查后,我们又申请了调查令,向农业局、档案馆调取了相关证据,进一步印证我们主张的事实。

     6、元旦节前收到胜诉判决,完美逆袭!

 在法官依法调查我们主张的事实,我们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我们静静的等待着法院判决。2017年12月24日,突然收到新乐法院的电话,说让领判决,次日我和当事人来到了法院,领取了法院判决,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关晓江给付关晓花、关晓梅二人应得的土地租赁款。

在元旦之前,二人领到了胜诉判决,二人合理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此案例为刘新勇律师亲办案例改编而来,下面附该案判决。

微信图片_20180105155907微信图片_20180105160609微信图片_20180105161157

微信图片_2018010516200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Copyright © 2017 www.sjzlawyerl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