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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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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石家庄律师|担保!你不得不知的法律知识!

    好心担保却引来5000元债务,只因不知道担保和借款的法律意义,石家庄律师告诉你!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好心担保,却被判担责,只因不知担保和借款的法律意义!

    原告主张:2013年,被告汪某为张某担保向原告陈某借款5000元,并写下一张借条。2016年,由于张某下落不明,原告陈某将被告汪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汪某偿还借款。

   被告抗辩:自己虽然在借款人一栏签字,但自己并非借款人,而是担保人,只是自己不知道相关法律知识,张某是朋友,不好意思拒绝,就在借条上面签字了。

    律师说法:保证人和借款人是有区别,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因此,借条中被告未将自己标明为保证人,而是将名字同张某写到借款人位置,应当视为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后再向张某进行追偿。

编辑:石家庄刘新勇律师

来源:www.sjzlawyerliu.com、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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