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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拆迁款不付赔偿金 一老赖转移财产获缓刑

拿了拆迁款不付赔偿金 一老赖转移财产获缓刑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张宇 成梦琳

  2015年10月,被执行人臧某家因拆迁获得一笔53万多元的补偿款,但臧某故意隐匿财产,拒不给付执行案款20万多元。申请人于某等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将涉嫌“拒执罪”的臧某诉至法院。

  昨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臧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自诉人于某等4人诉称,他们和臧某的纠纷最初来自一起交通事故。2013年4月,于某的家属袁某被臧某的车撞身亡。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负主要责任的臧某是被告。房山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臧某在机动车交强险外,赔偿原告于某等4人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0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臧某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于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前往臧某住所地查找等方式,试图与臧某取得联系,但其均予以逃避。

  2015年10月期间,于某等人发现,臧某家中涉及拆迁事项,政府征地后,其得到住房和货币拆迁补偿数十万元,其获得的补偿款足以支付赔偿款等款项,于某等人赶忙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线索和证据。

  经查,被告人臧某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拆迁款538636元的情况下,隐藏、转移个人财产,于15日支现138626元后,将剩余的40万元全部转入其妹妹于当日开立的银行账户。

  于是于某等人以自诉人身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究臧某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臧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已委托家属代其积极交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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