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1-2717-5388

185-3119-9327

律师介绍

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电话号码:185-3119-9327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合同纠纷

石家庄律师|合同履行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合同履行

  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

  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二、合同履行过程:

  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要进行必要的准备的,没有必要的准备行为,往往就无法执行合同的具体义务。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备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并赋予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的权利。理论上通常将这一表述称为英美法上的先期违约制度,但其从另一方面却表明了立法者对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的重视。因此,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行为,也是合同履行制度的当然内容,了解合同履行制度,不能忽视这一阶段。

  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由以上三个阶段组成的,这三个阶段中任一行为的发生,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制度,就是规范在这三个阶段中有关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制度。它应包括合同履行在法律效力上的总体要求,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等等。具体表现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等,由此构成我国合同法完整的合同履行制度。

  中国合同法是将合同履行单独作为一章的,这主要是强调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性,更有利于人们重视合同的履行。同时,也承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合同的履行就是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合同的履行的完整过程,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完全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过程,完全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结果。虽然,法律对合同履行的要求是完全履行,但我们却不能把对履行的要求当作履行本身,因为,合同的部分履行也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律师、刘新勇律师 手机:15127175388(微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Copyright © 2017 www.sjzlawyerl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