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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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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石家庄刘新勇律师告诉你,怎样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严格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1)当事人要求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没有上述限制。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关系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关系。(2)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享受工资待遇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和待遇,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4)处理争议程序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而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适用民事争议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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