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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赠送的装修或家电有质量瑕疵时,是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房产商为了促进商品房的销售数量,可能会采取“买房送装修”“免费升级精装房”或抽奖送装修、家电等营销手段。房产商赠送的装修或家电有质量瑕疵时,是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在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所赠送的装修、家电的质量问题的约定,或者房产商在赠送时有保修承诺的,则房产商依约定承担维修、更换或损害赔偿的责任。例如,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所赠送的装修、家电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的,房产商应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损失”。(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所赠装修、家电质量有瑕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时,需要判断房产商赠送装修、家电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还是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62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如果房产商赠送之物并不以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前提,则赠与的家电有质量瑕疵不能使用的,房产商不承担维修等瑕疵担保责任。例如,通过抽奖活动赠送家电等产品。如果房产商的赠送是以购房为前提的,此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装修有质量瑕疵的,房产商仍然要承担维修等瑕疵担保责任。常见的买房送装修就属于这类附义务的赠与。

石家庄房产律师  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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