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1-2717-5388

185-3119-9327

您所在的位置: 石家庄房产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电话号码:185-3119-9327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律师文集

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三个“锦囊妙计”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经常会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开发商将期房卖给消费者后,因其他原因又将同一套房转卖出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来遏制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看以下三种方式:

一、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原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具有很强的公示效力,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上进行了有效的预告登记的,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购房者)同意受让该房屋的,不能认定为善意受让人,因此,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有效的防止了开发商“一房二卖”。

二、房地产交易网签制度

房地产交易领域的网签制度,指的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在网上公布并供相关当事人查询。网签制度是一个网络管理系统,目的也是防止“一方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与预告登记主要记载与物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同,网签信息更加详细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等,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等,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情况。

三、购房合同备案制度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防止“一房二卖”的有效途径。

四、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对比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最强,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其次是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最后才是网签制度。因网签制度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手段,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依法销售房屋,防止“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Copyright © 2017 www.sjzlawyerl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