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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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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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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亲办案例:寻衅滋事无罪辩护,重罪变轻罪,刑期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乔某某、高某1在XX市裕华区某五金市场B区经营烟酒百货商行,二人系夫妻关系,高某2在店内打工,系高某1的弟弟。被害人侯某在C区经营“XX烟酒商行”。2020年5月20日,高某1在“XX烟酒商行”门口,向顾客无端指责店主侯某没有烟草证,被害人侯某某予以反驳,双方发生争吵。乔某某及高某2听到争吵声后赶到了“XX烟酒商行”,在店内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被害人侯某损伤属于轻伤二级,高某2属于轻微伤。该案经XX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乔某某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经过:

1、侦查阶段,及时介入,逮捕措施变为了取保候审,减少了当事人的羁押痛苦。

2019年8月20日左右,乔某某的哥哥找到了我说他的弟弟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羁押在看守所已经20天,想委托我作为他弟弟的辩护人。同时,我也了解到乔某某是与同一市场的被害人侯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公安机关立案的,被害人的伤势较轻,而且乔某某的家属也与侯某某谈过几次和解,但没有谈成。

我接受委托后,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了侯某某,经过多轮谈判,终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前一天将刑事谅解书交到了公安机关并为乔某某申请了取保候审。过来大概一个星期,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下来了,尽管乔某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检察院对乔某某还是被执行了逮捕。于是,我又向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审查的申请要求变更乔某某的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我与主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以及会见乔某某进行法律辅导。最终,在国庆节过完的第二周,乔某某从看守所被释放了出来,恢复了人身自由。

2、审查起诉阶段,及时阅卷,认真审查证据,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

乔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后,大概过了两个月,案件被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到了检察院后,我及时复印、查看了案件的全部卷宗,在与乔某某沟通后,发现了案件存在的问题:(1)本案的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言与被害人的陈述无法形成印证。(2)被害人的陈述与客观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的内容存在不一致。(3)被害人的供述的伤情事实与伤情鉴定意见的存在矛盾。最终,我在征求乔某某意见后,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意见。我向检察院提出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要求对乔某某寻衅滋事一案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检察机关未采纳,之后,公诉机关将案件起诉至了人民法院。

3、法院阶段,庭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开庭据理力争,继续无罪辩护,最终,乔某某取得了减少1年刑期的判决。

案件进入法院后,我们在庭前会议时提出了对该案重要证据乔某某的有罪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关键证人殷某某证言等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法院对此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争议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法院没有对该案有争议的证据进行排除,但对该案引起了重视,为之后的庭审做好了铺垫。

在庭前会议结束后,该案证实进入了法庭审理,当庭我为乔某某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乔某某不存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打人的情形,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2)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的轻伤害后果由乔某某造成。(3)被害人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和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4)本案因部分物证确实,导致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未查清。5、被告乔某某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4、案件结果:重罪变轻罪,刑期少一年。

在庭审后的两个月,我收到了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将检察院起诉的寻衅滋事罪名更正为了故意伤害罪,虽然看着是一个罪名的变更但刑期存在质的变化。如果犯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乔某某最少要判一年零六个月。而本案乔某某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进行的判决,刑期为六个月。除此之外,我们在庭前会议及当庭提到的异议证据,关键目击证人殷某某的证言,人民法院没有采纳,并且对乔某某提出的异议的有罪供述也未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被告人乔某某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三个月,再过三个月乔某某的刑期就将执行完毕,而判决书刑期届满的日期正好是春节期间,到时乔某某就可以与家人团聚,共度春季。

办案感悟:

1、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越早介入,同时辩护人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本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批捕期限内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在乔某某被批捕后,向检察院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经过一系列“折腾”,乔某某从逮捕的羁押措施变为了取保候审,恢复了人身自由。

2、辩护人一定要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从证据上、法律上为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辩护人在办理过程中,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来看,认定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确实不足,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3、辩护人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很重要。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与当事人及时沟通能够快速了解事实找到案件的关键,同时能够取得当事人更好的信任,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有利案件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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