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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 办案宗旨:“三个穷尽”的办案原则,“穷尽事实、穷尽法律、穷尽智慧”,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每个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例来做。一、基本情况    刘新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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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亲办案例|郝某某与新郑A公司、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郑州C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

原告:郝某某

被告:新郑A公司、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郑州C房地产公司

代理律师:刘新勇(原告代理人)

【案情简介】

原告是新郑A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被告新郑A公司系郑州C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股东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12月新郑A公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超低的价格郑州C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了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三被告上述行为,导致新郑A公司财产巨大损失,原告作为公司股东,其利益也相应损失。

2016年3月,我接受原告委托,认真分析后认为,被告新郑A公司与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法》52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于是,以此提起诉讼并在诉讼阶段提出了诉讼保全,防止了上亿资产的流失, 最终,该案已和解的方式解决,原告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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