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国家三级律师,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余年,河北电视台《民生关注》、《今日资讯》,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等栏目点评律师,《金牌律师》... 详细>>
律师姓名:刘新勇律师
手机号码:15127175388
邮箱地址:sjzlawyerliu@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610421394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友谊大街与工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河北中烟公司对面),北院508室(新办公楼)。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
原告:郝某某
被告:新郑A公司、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郑州C房地产公司
代理律师:刘新勇(原告代理人)
【案情简介】
原告是新郑A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被告新郑A公司系郑州C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股东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15年12月新郑A公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超低的价格郑州C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了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三被告上述行为,导致新郑A公司财产巨大损失,原告作为公司股东,其利益也相应损失。
2016年3月,我接受原告委托,认真分析后认为,被告新郑A公司与河南省B商业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行为属于《合同法》52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于是,以此提起诉讼并在诉讼阶段提出了诉讼保全,防止了上亿资产的流失, 最终,该案已和解的方式解决,原告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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